■个人人事代理
一、个人人事代理的范围
1.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辞职、辞退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含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3.自费出国留学和离职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受聘到外地工作但不转移人事关系和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机构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到市或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其中,江门市区的代理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由个人自行选择到市或户口所在的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向代理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详细说明委托理由、项目、交费方式等),填写《人事代理审核表》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代理机构调取委托人的人事档案,并对其有关情况和委托项目进行审核。
(三)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与委托人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书约定事项。
四、提交资料
(一)《人事代理申请书》、《人事代理审核表》。
(二)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属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出具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属自费出国留学或离职进修的,须出具出国或进修的证明材料;属受聘本市或外地工作的,须出具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属自谋职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其自谋职业的证明。
(三)由原单位移交的人事档案(特别声明:对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受理)。
(四)需保留原身份的须提交原单位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
(五)计生证明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说明:《人事代理申请书》、《人事代理审核表》、《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样式,可在江门人才网(网址:www.jobjm.com)下载]
五、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可先办理人事代理(程序如上)后,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减免人事代理费一年)。
人事代理部:环市一路1号3楼
电话:3320877、3950256
传真:33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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